一般规定1.交通隔离设施形式的选择须考虑强度、性能、经济性和美观性等综合因素确定。
2.考虑到维修材料的贮备以及方便维修,应尽量减少交通隔离设施的种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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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规定
1.交通隔离设施形式的选择须考虑强度、性能、经济性和美观性等综合因素确定。
2.考虑到维修材料的贮备以及方便维修,应尽量减少交通隔离设施的种类。
3.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其侧向净宽和端头净距,侧向净宽从隔离设施外沿起算,其值为0.25~0.5m,端头净距从隔离设施端部外沿起算,其值为2~4m。
注意事项: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、改建道路可设置车行道中心隔离设施:
1.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、大型桥梁墩柱的地方又无其它隔离措施的。
2.桥梁、高架道路、立交、隧道双向交通的出入口与地面道路连接的路段。
3.高等级道路与一般道路双向交通连接的过渡路段。
4.车行道四车道及以上的单幅城市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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